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法庭成立3年来共受理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22.6个自然日,较法庭成立前一般在半年以上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通过及时高效定分止争,有效激励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法庭审判与我国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同频共振。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五分之一,且增幅明显加快。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司法解释,有效助力种业振兴;针对芯片技术和中医药保护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切实加大侵权惩治力度。针对“举证难”,依法适用证据规则,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合理运用举证妨碍排除制度。通过司法惩戒,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针对“周期长”,探索“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和“发回重审+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针对“赔偿低、成本高”,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顶格5倍判令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审平均判赔金额较法庭成立前增长147.1%。
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受理专利授权确权等行政案件2249件、审结1656件,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在涉“磁共振成像”技术发明专利无效案中科学合理解释该专利权利要求,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力度。
法庭严厉制裁各种垄断行为,旗帜鲜明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竞争活力激发创新动力。集中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研究起草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着力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砖瓦协会”垄断协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无权主张因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所造成的自身损害,明确反垄断民事救济导向。在“驾校联营”垄断协议案中宣告联营协议和自律公约等全部无效,从源头上制止垄断行为。在“沙格列汀片”发明专利侵权申请撤回上诉案中,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出反垄断初步审查,积极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在涉“优选锯”“胍基乙酸”“石化废气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惩罚性赔偿等手段,坚决遏制侵权行为,切实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法庭统一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能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的统筹协调,构建起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的司法保护体系,有利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法庭深入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大国形象。3年共受理涉外案件877件,约占法庭全部案件十分之一、占全院涉外案件四成,其中发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超过四分之一;审结涉外案件596件。
在“NX”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中支持外方权利人以正版价格主张赔偿;在“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因侵权人拒不提交账册改判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主张的2000余万元赔偿金,助力我国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审理跨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案件,有效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4起药品专利案件裁判入选南方中心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国际治理。在相关管辖争议案件中积极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域外适用,推动相关领域国际治理。
法庭作为重要改革试验田,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创新方式保护创新。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着力解决过去由全国各地高级法院二审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回应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
法庭不断健全诉讼机制,并积极利用现代科技赋能增效。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450余名技术专家入库,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确保权利要求解释协调一致。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随机分案,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全面推行类案检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60次,讨论案件772件,总结形成一系列裁判规则。建立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库,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有效支撑审判管理与司法决策。大力推进在线诉讼,积极解决实物证据在线质证难题,疫情发生以来在线庭审3000余案。探索开展上诉案件卷宗电子化流转,全面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目前超过98%的案件采用电子送达,2021年完成电子送达26443人次,成功率96.4%,平均周期12.7小时。
法庭3年试点实践,成效显著,方向正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法庭将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以更大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更积极姿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丨光明日报
编辑丨林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