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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中国知识产权报:多管齐下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1/11/08 浏览量:316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家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今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侵权诉讼风险凸显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规模扩大,中国电子商务经营者面临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逐步加大。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或称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卖家”)多为小微型企业,一些国外的律师事务所专门针对我国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商户发起侵权诉讼。

  而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了解或者重视、管理不够规范严格;或者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所了解,但对所售卖的产品是否侵权缺乏清晰的认知;或者明知其所售的产品可能存在侵权隐患,但仅采取一些轻信能够避免侵权的措施,如对商标进行局部修改等,以图侥幸逃避侵权纠纷。

  此外,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被提起诉讼后,自认为海外司法判决由于地理距离遥远而无执行力,从而消极应对诉讼,给缺席判决以及此后基于缺席判决的各种执行措施留下了隐患。国内外司法程序的差异也导致跨境电商企业忽略了电商平台、支付平台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邮件通知,从而贻误应诉时机。部分企业尽管试图积极应对诉讼,但由于语言的障碍、空间的距离、财务能力、法律认知和知识产权意识等的局限,难以掌握相关国家的语言、具体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在诉讼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

  可以说,面对众多电商企业跨境被诉的局面,不管平台商户是否真正侵权或者侵权规模有多大,多数情况下,电商企业在跨境诉讼中往往陷入“任人宰割”的境地,无力应对或疲于应对。

  治理措施多管齐下

  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需要跨境电商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选择与市场及企业经营战略相符的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布局相关知识产权,占领市场,避免遭受被动打击。

  跨境电商企业应认真理清本企业知识产权现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战略文件。摸清本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正在申请中的及已经授权或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分布情况。客观分析企业所处的社会竞争环境和本行业的市场环境,认清同行业的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技术的发展过程和发展前景,及时跟踪本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发现潜在的知识产权危胁。

  电子商务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亟需政府、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各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形成同防共治的局面,加强相关立法,使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有法可依。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需积极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跨境诉讼风险。目前中小微型电子商户的主要困惑在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如果诉讼牵涉面较广,涉案跨境电商平台可能进行集体应诉,政府部门应加大指导力度,督促相关行业协会提供帮助。必要时,也可以与国外相关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交涉,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则参与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协调,推动构建全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此外,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指导,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尤其是跨境电商平台加强监管,尽可能地在侵权产品出境或者上架前予以查处,最大限度的避免海外诉讼纠纷。

  其次,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合力的作用。行业协会一般负有服务协会成员从事商事活动,引导行业正常发展的责任。为应对跨境侵权诉讼,行业协会应当对相关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从事前预防的角度,介绍商标、产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侵权的一般性判定标准以及国外知名品牌的概况,制作相应的指导手册和境外知名品牌指南等,帮助电商企业尽可能避免跨境侵权诉讼。遭遇跨境侵权诉讼后,小微型跨境电商企业的知识储备和检索能力一般比较低,从事后解决的角度,行业协会应当对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如推荐专业律师在诉讼前期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此外,如果需要跨境电商企业集体应诉,行业协会还应进行有效地组织。

  最后,跨境电商平台也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未尽这种合作义务的,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平台经营者则可能与平台内经营者即涉案电子商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了义务和责任,也赋予了相应的权利。跨境电商平台亟需加强自治规则和机制构建,建立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在线识别系统、源头追溯系统、侵权投诉系统等建设,组织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避免在海外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郑晶晶)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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