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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1/11/02 浏览量: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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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于近日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先生,副局长甘绍宁先生,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先生,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先生,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有请申长雨先生作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有关情况。


  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于近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作一简要介绍。


  首先,指导思想。《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次,工作原则。《规划》提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坚持强化保护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原则,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系统协同原则,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第三,主要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四,重点任务。《规划》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第五,专项工程。《规划》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包括:围绕“加强保护”,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围绕“提高转移转化效能”,提出了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等5个专项工程。围绕“构建服务体系”,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围绕“推进国际合作”,提出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专项工程。围绕“人才和文化建设”,提出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第六,实施保障。《规划》明确了四方面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二是鼓励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丰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规划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下面,我们愿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寿小丽: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这次国务院又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两份重要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又如何协调推进呢?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所以,无论是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还是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都是中央的既定部署,是对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


  关于纲要和规划的关系。纲要时间跨度比较长,是15年,“十四五”规划主要聚焦未来5年。如果说纲要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那么“十四五”规划就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起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推进落实,有以下几点。一是从宏观上,未来15年,要形成以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引领,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为总纲,以三个五年规划为支撑,接续实施、梯次推进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是从中观上,要做到“两张卷子一起答”,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努力通过“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扎实开局、顺利起步、打好基础。


  三是从微观上,要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部署的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项目,做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实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规划中围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第一项内容是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在“十四五”时期又将如何落实?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权益分配改革确实是大家一直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请我们运用促进司雷筱云司长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

  谢谢。“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转化意愿不强、体制机制制约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规划将这项改革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近期,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工作:


  一是推动立法赋权。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法第6条和第15条分别增加了“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和“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规定,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推动高校、科研组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指导明确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置,促进研发合作和权益共享。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我们联合教育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建设工作,首批遴选了清华大学等110所试点示范高校,推动这些学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时,也配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赋权改革的有效经验。


  规划进一步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们将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落实和深化,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


  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请问新突破的重点是什么?“十四五”时期如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我们分管这项工作的绍宁副局长来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

  谢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这是我们做好国际合作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为了更好地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也是希望取得新突破的重点。


  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包括: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深度参与小多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规划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从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部署。请问,“十四五”时期将如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会开展哪些重点工作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感谢你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这个问题由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

  谢谢。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也是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中央事权,做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深入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试点示范。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把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四是着力防范海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更好服务创新主体,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谢谢。

人民网记者: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包括数据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社会都很关注。请问“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满足这些新的需求?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了全球的竞争格局。


  以数字经济为例,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关白皮书显示,2020年规模已经达到了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网上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全面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也给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相应要求,因为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多措并举助力新兴领域发展。


  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三是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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