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强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笔者认为,《纲要》新增服务这一重要环节,说明知识产权服务已经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凸显了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重视。同时《纲要》专门设计“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版块,充分体现了《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生动诠释和体现。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当前,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纲要》指出,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笔者认为,要鼓励地方建设特色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互通,提高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实现知识产权信息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实现从知识创造到驱动发展的全链条信息贯通和覆盖。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要进一步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节点,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均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纲要》指出,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服务对象既包括个人、中小企业、大企业,还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既面向国内,也面向国际,必须加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标准化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实现便民利民的前提条件。标准化建设需要通过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通过高标准、规范化实现高质量服务。同时,要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综合运用线下线上手段。线下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保障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持续推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线上充分运用新技术,依托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新局面。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和人民获得感。(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提供高效信息服务,让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更好惠及人民。事业的发展成果要由人民检验和评判,知识产权信息的开放共享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人民群众知识产权素养的提升,服务人民的健康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信息服务首先就要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增加数据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
此外,提供高效信息服务也要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提高信息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科学界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充分培育高附加值知识产权服务业,通过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高效信息服务,有效回应新形势下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让更多优质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更好地惠及人民,有效激励创新创业,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傅利平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