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以立法为契机,全面加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广泛听取律师、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等各方意见建议,完善制度设计,突出专业化和法治化,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权益。要抓好条例落实,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诚信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风尚。
会议研究《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草案)》时指出,打造国际交往语言环境是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开放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据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要求,结合国际交往和对外开放实际需要,依法加强外语服务和规范使用。要发挥政府部门带动作用,加强外语版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升重大国际活动、重要国际交往场所等外语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条例落地生效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研究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草案时强调,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规章修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的重要抓手,发挥法规引领作用,推进本市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做好宣贯工作,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加强政策衔接和业务培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杨旗 宋佳音)
前言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这一时代命题,并赋予北京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时代任务。科学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对于回答好时代命题、肩负起改革开放任务、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明确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进首都营商环境改革的行动纲领,是全市人民共建共享一流营商环境的美好蓝图。
一、开启首都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一)首都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先进、锐意改革、奋勇争先,取得一系列开创性制度突破,连续2年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综合排名位列第一,作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为中国排名的大幅提升作出了“北京贡献”,实现了首都营商环境由“跟跑”到“领跑”的跃升。
改革推进机制成熟定型。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把手”工程,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形成了强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不断壮大,锤炼出一支由全市91个单位、16个区近500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讲政治、敢担当、作风硬、专业精的骨干队伍。探索出“顶层设计+压茬推进”的改革推进模式,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率先行动改革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滚动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0、2.0、3.0、4.0版系列改革政策,形成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改革强势。聚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强化“问题清单+高位调度+督查整改”,693项改革措施全部完成。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宣传活动,三年来共组织政策宣讲和培训3000余场、培训人员达70万人次,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激发。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网上办、承诺办、当日办、免费办”登记模式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约208万户、增长近7成,创新创业动能更加强劲。200余个隐性壁垒得到清理规范,“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的电子化招标采购范围持续扩大,“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持续破除。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渠道和服务不断丰富,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率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中动产担保融资占比超9成;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率先建成,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审批1.3万余次、贷款金额超过520亿元。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直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超过43亿元。
投资贸易更加开放活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三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403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推出122项全国首创的突破性政策,形成6批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十三五”期间,本市实际利用外资达到820.7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1.8倍,其中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超过90%。建立京津跨境贸易联合工作机制,发布7个跨境贸易便利化联合公告,推出“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免担保放行等123项改革创新举措,通关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大幅压缩,北京关区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分别压缩68.6%、83.1%,“十三五”期间北京地区进出口总值达到11.97万亿元。
政务服务实现创新突破。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1%,申请材料压减74%,办理时限压减71%,取消证明311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由1.5次减至0.16次。政务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96%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96%以上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8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受理、审批“一站式”办理,82%的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12345热线增设企业服务功能,接到企业来电7.2万件,解决率达到91%;重点企业“服务包”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企业2815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8942项。
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1079个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并对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覆盖率达到96.9%。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重点在12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2批17个金融科技应用纳入“沙盒监管”试点改革范围,出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组建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5大领域统一举报受理、统一执法检查、统一案件查处。
法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集中修订出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筑牢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制度基础。司法审判更加智能高效,建立线上线下审判常态化并行机制,全部民商事案件实现网上审判,2020年线上开庭超30万次,居全国首位;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率达到58.3%,送达周期显著缩短;大力推广“互联网+鉴定评估”,民商事案件专业机构平均鉴定评估用时仅需30天。破产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设立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破产快审程序平均审限压缩至99天;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在全国率先出台16项破产管理人综合查询政策并设立破产信息查询窗口;全面推行破产财产网上免费拍卖,2020年为破产企业节约佣金5.77亿元。
“十三五”期间是首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全市上下锚定目标、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取得历史性突破,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强化、政务服务加速优化提升、法治保障更加坚实有力,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明显改善,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成为首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首都优化营商环境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站在新的起点,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赋予的新使命,把握新阶段带来的新机遇,激发新发展注入的新动能,挖掘新挑战蕴含的新潜力,持续打造北京营商环境新优势。
新形势赋予新使命。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世界贸易规则调整变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各国对资本资源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国营商环境的比拼。北京作为展现我国大国形象的窗口和高水平开放的国际大都市,肩负着率先营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增强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使命。
新格局带来新机遇。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是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北京要率先探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须聚焦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重大机遇。
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现了党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北京开展“两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赋予了北京更大改革创新空间,为北京探索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改革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注入了强大动力。
新挑战蕴含新潜力。“十三五”时期,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标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市场准入仍存在隐性壁垒,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商品、服务、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性有待提高,部分审批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仍然突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这些问题明确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必将激发出改革的无穷潜力。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来谋划和推动,继续率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当好全国营商环境改革的排头兵,以担当使命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不懈的韧劲,对标一流、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务求实效,不断将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三)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目的,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以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持续打响营商环境“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北京诚信”四大引领品牌,深入实施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投资贸易环境、政务服务环境、人文环境五大领跑行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捷高效、开放包容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优环境,以问题为导向促改革,持续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的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坚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对标国际一流和前沿标准,坚定不移率先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提升首都核心竞争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改革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全面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首都营商环境整体跃升。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发挥,取得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与首都功能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北京效率”持续领跑。制度供给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创新创业效率全面提升,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加高效,环节最少、用时最短、流程最优的审批制度率先建成,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完善,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各种壁垒全面破除,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循环畅通。
——“北京服务”卓越体验。政府“服务为本”的理念深入践行,“接诉即办”成为“北京服务”最鲜明的标杆和指引,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丰富便利,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高,成为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佳实践。
——“北京标准”创新领先。科学规范、简约透明、国际先进的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标准率先形成示范,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彰显国际视野和北京特色的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标准引领全国,成为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提高首都国际竞争力注入强大动能。
——“北京诚信”示范引领。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共建共用、企业践诺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首善标杆,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商务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更加完善,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诚信氛围加快形成,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全面建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市场准入准营制度,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率先建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依法有效保护市场主体产权。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保护制度,扩大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提升市场主体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1.强化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不动产等重点领域法规,推动制定数据资源产权等新兴领域法规,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财产征收征用等案件,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强化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加强对自然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和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对象产权保护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相关制度建设,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明确损失补偿标准,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创新产权纠纷化解方式。在不动产、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探索建立产权纠纷中立评估制度,通过中立评估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客观权威的案件走向评估分析等法律咨询或专业辅导,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4.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同等保护,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数字产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修订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确保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实施主体多元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发展,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专业技术保障,组建首都知识产权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人才聚集优势,全面提升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水平。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高精尖领域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编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维权流程指引,引导企业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实施最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确权程序联动,试行部市同时、同地联合口审,进一步缩短维权周期。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等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中心,在重点园区设立公共服务工作站、调解工作室,推动业务受理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强化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形成市、区、园区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跨区域合作,依托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侵权假冒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执法协查、结果互认,构建跨区域协作治理体系。
实施内外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因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鼓励企业在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评估;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所在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观察、重大事件快速响应和纠纷信息通报研判协调联动。
5.强化市场主体商誉保护。建立健全品牌商誉保护机制,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以“打假”为幌子的敲诈勒索行为,制定认定细则,对确认实施不正当竞争、敲诈勒索的相关人员和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构建“负面清单+正面激励”市场准入模式。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目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对清单(目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实行“免批即入”。根据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引导和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健全常态化民营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项目信息。
2.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意思自治。
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深化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完善“e窗通”平台系统,实现网上全程即时办理。提升注册地址信息查询便利化水平,开发注册地址电子地图,实现合法、可公开注册地址资源实时查询。推进“一址多照”改革,公布“集群注册”地址资源,提高科创企业开办便利性。完善“一照多址”改革,实行分支机构税费汇总缴纳。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免费办”,企业注册同时即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和银行账户,实现开办“零成本”。
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探索简单变更结果登记制,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变更,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推行变更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简单变更即时办结、复杂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推行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搭建一体化注销服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务、海关、银保监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程网办”。不断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适用。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全面提高经营许可办理效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并证”为重点,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在便民商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文娱场所设立等领域,推行“一业一证”;在“互联网+”交通、教育等领域,推行线上线下许可“一表申请、同步办理、只发一证”;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食品药品销售等融合程度高的业态,探索推行“多业一证”。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实现“一诺即准营”。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推行审批改为备案,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的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实现快速准营;推行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能够通过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领域取消经营许可,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
(三)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提升各部门审查能力。优化审查方式,细化审查标准,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增强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客观性。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本市反垄断执法机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出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主动引导企业合规,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实现敏捷监管。强化技术赋能,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3.大力清除隐性壁垒。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机制,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和“局处长走流程”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12345企业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集中受理,专项分析造成办事难的隐性壁垒问题,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建立隐性壁垒清理机制,重点清除行政审批涉及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估、评审、核查、登记等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材料,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结果公开,确保应改尽改。
4.打造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完善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以“科技+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探索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加快推行交易服务“掌上办”。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通市区集采目录内定点供应商共享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市场机会。落实国家信用监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采购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建立招标投标问题征集机制,对设定不公平、不透明交易条件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线索征集,实行市、区转办督办,实现线索及时核查、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集约利用,资本要素精准配置,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创新成果竞相迸发。
1.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建立引导存量空间动态更新、功能复合兼容的土地利用机制,降低城市更新用地成本。提高存量空间利用效率,利用老旧厂房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5年过渡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办理土地手续。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高精尖产业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完善供地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重大产业项目供地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保障劳动力有序流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在严格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基础上,适度扩大人才和积分落户规模,提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落户占比。在医疗、汽车、金融、新材料等领域,研究放宽外籍人才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延长在华工作签证有效期。逐步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合一”,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大幅提高办证效率。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制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为民营企业人才、外籍人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优化本市职称专业目录,增设人工智能、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职称专业,支持新业态、新职业发展。
3.推进资本要素有效供给。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推进相关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担保费负担。引导企业加强直接融资,深化“新三板”改革,全面实施注册制、分层制、终止挂牌制,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为民营、科创、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打通企业升级发展通道。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私募股权转让交易平台功能,提高资本循环效率,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发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优化创新体系投入布局,提高“投早、投小、投创新”比例。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等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培育发展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建立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依托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许可信息查询、交易对接、支付结算“一站式”服务,降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成本。建立成果转化人激励机制,支持成果所有权单位设置技术转化类岗位,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国际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完善应用场景准入政策、实施程序等制度,探索“毛遂自荐”等政企对接机制,推动政府、国有企业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开放规模,扩大创新成果市场容量。加大标准创新力度,鼓励将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率先在数据生成采集、整合汇聚、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方面,建立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落实《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培育国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开发应用市场主体,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使“以信为本”“诚信至上”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1.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根基。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制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本市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完善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司法裁判执行等信息统一公开。规范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实现过罚相当。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行部门协同修复、“一网通办”,提高修复效率,彻底解决“修复难”问题。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在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方面,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服务需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强化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记录,对履职过程中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实行全量记录、依法公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更好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强化商务诚信保障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对产品服务质量作出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信用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增设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和信用承诺专栏,实行在线承诺、在线公示,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纳入信用记录。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等行动,增强行业自律。
强化社会诚信基础作用。鼓励快递、家政、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社会单位,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与守信惠民专项行动,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支持社会机构推出更多“信用+”惠民创新应用,使守信者畅行无阻。
强化司法公信底线作用。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司法、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完善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徇私枉法、不作为等行为。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
(六)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营商环境联动改革,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推动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大力提升交通、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水平,加快建立京津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京津冀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定期与天津市、河北省交流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持续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发展水平和能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健全京津冀数据共享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京津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建设通州北三县营商环境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推进监管执法、政务服务同规则、同标准、同水平,探索实行区域内资质互通、信用互认等,提高营商环境政策一致性,加快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以首善标准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快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科学完备的营商法规体系,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夯实营商环境改革法治基础。紧紧围绕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深化和创新引领的需要,适时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前沿,固化一批实践证明有效、企业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率先推出一批突破力度大、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