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企业的专利板块越来越重要
科创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这意味着科创板企业的专利必须要能够证明其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行业内独有的核心技术。因此企业的核心专利在整个上市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专利狙击频频发生
科创板一直是专利诉讼的高发板块。根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科创板上市企业共有7839件相关司法诉讼。【1】其中,272件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在各类案由中排名第三,原告大多为拟上市企业的竞争对手。因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方式包括停止侵权(即“禁令”)和赔偿,如果拟上市企业被判定侵权成立,可能面临天价赔偿及关闭整个业务线的风险,可能对其相关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12月22日,合计有78家企业科创板IPO终止审核,其中大多数企业都曾被问“知识产权是否自主可控”、“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等。【2】
在众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终止审核的企业中,有不少是遭遇到了专利狙击,也就是在企业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后,竞争对手或者抱有其他目的的企业或组织以阻止或拖延该企业成功上市为目的,对其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或专利权属纠纷之诉,或者针对该企业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例如在2022年准备上市的智融科技就疑似遭遇了一场专利狙击。智融科技于2022年4月14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然后就在不久之后,同在珠海且在同一赛道的公司英集芯就对智融科技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
2022年5月11日,英集芯提起诉讼,认为智融科技的SW6206 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多口充电控制电路和方法、充电芯片及供电设备”(ZL202011064256.0),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索赔3309.1928万元。
2022年5月13日,英集芯再向法院起诉智融科技,认为智融科技的产品SW6208侵害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P5328”(BS.175531811),要求智融科技及一位终端销售商停止侵权,并索赔3300.17495万元。
2022年6月6日,英集芯再次提起诉讼,认为智融科技的产品 SW3515S 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多输出口的快充切换电路”(ZL202020590921.9),要求智融科技及涉案终端产品制造商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索赔333.8226万元。
这三起专利诉讼智融科技被索赔金额高达6600多万,并且在高额赔偿之外还要进一步蚕食智融科技原有的市场份额。同时自2022年5月16日以来智融科技的27项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这27项专利包含了智融科技的24项主营核心专利。
虽然在这之后的第二轮答复中,智融科技已明确回应了,针对三项专利侵权诉讼以聘请律师做不侵权抗辩,同时积极应对答复了27项专利的稳定性。但是智融科技仍然在2022年9月中止了上市。智融科技此次专利纠纷不仅有专利诉讼,还有针对核心产品的专利无效,可谓是双管齐下,釜底抽薪。
本以为智融科技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是近日智融科技的无效专利宣告结果出来了。在已公布的专利无效结果当中,仅有一件专利被无效,其余19件专利均继续维持。虽然智融科技在专利无效方面取得了胜利,但是竞争对手的目的已经达到,智融科技的上市进程已经被中断,在抢占市场和资本的竞争中已失去了先机。由此可见在IPO上市过成当中,如何应对专利狙击每个企业都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如何面对专利狙击
不少人可能有疑问,企业在递交科创版上市请求后,在面对专利狙击时到底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是在IPO之前,企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除了正常的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上市前形成足够满足IPO要求的专利之外,还有大量的针对性工作要做,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拥有的专利进行盘点和分析,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相对是可以的,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只是形式审查,稳定性是不确定的,可以委托专业权威的第三方事务所对其进行分析并出具稳定性分析报告,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做检索报告,前面一种方式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要多一些,后面一种方式更加短平快。如果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到核心产品,且可能在专利狙击中遭受对方的攻击,委托专利权威的第三方事务所做全面的分析和准备就更具必要性。如果企业判断遭受专利狙击的可能比较大,对于覆盖核心产品的专利,无论是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都应该做好充足的分析准备。
二、对企业的核心产品做好FTO防侵权检索,通过防侵权检索排查专利风险,在排查过程通过对检索到专利的权利人进行调查就有机会发现可能对企业发起专利狙击的机构,一般而言,主要是企业的竞争对手和以专利获利的NPE机构,如果是NPE机构,我们要充分分析其拥有的专利包,分析其过往的行为和结果,做好充分的预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接触,在上市前提前排雷。如果是竞争对手,要对涉及到的专利做充足的功课,比如收集好无效该竞争对手专利的准备资料,提前和第三方事务所签署好协议,一旦竞争对手用这些专利提起诉讼,能在第一时间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充分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展示企业的技术实力,稳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三、对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虽然主要有两类发起专利狙击的对象,相对而言NPE更加关注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谈判和解支付一定的和解金来快速解决,而竞争对手往往是抱有拖延甚至中止企业上市的目的,很难通过谈判达成快速和解。因此,对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营产品,专利情况等进行分析,充分做好预案,除了防御措施外,有针对性的准备进攻的措施,攻击措施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问题。
其次是在IPO过程中,企业在面对专利狙击的反应就是要“快”而且“准”,当然这离不开前期的准备工作,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以及合作的第三方事务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好充分的预案。在遭到竞争对手专利狙击的时候,最重要的是向监管者和市场传递信心和稳定预期。在产品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对方专利的无效宣告,彰显企业的实力。在企业专利遭受专利无效的时候,除了积极应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比如披露企业专利的分析报告情况,如果企业的专利在此之前经历过无效程序并维持有效,同样能给市场传递信心。如果遭受的是NPE的专利狙击,通过谈判快速和解往往是更优的选项,前期充分的分析和预案有利于在和NPE谈判的时候,能够更快的谈一个好价钱。
专利无效程序宣告的尴尬现状
在智融科技的案例中,我们看到自提交IPO后,智融科技的27项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在已公布的20项专利中,仅有一件专利被无效,其余19件专利均继续维持。核心专利被提起恶意无效,也是导致上市进程中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第五条的规定,“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者依据第六条的规定,“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专利狙击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规定,对企业应用于主营业务的专利全部提起无效,来拖延和阻碍企业的上市。
我国的专利无效制度在《专利法》制定初期就已经设置,已经有近40年的历史,虽然关于修改专利无效制度的讨论一直都存在,但是之前的《专利法》修改都没有对专利无效制度做出实质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以目前的专利无效制度处理现在复杂多变的专利问题就显现出了诸多不足,出现了例如“循环诉讼”、“拖延诉讼”等问题。
目前来说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可能会出现的专利无效泛滥的情况,目前的专利无效程序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提起的,并且只要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就能够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对于部分机构和机构来说几乎不需要成本就能在竞争对手上市之时提出大范围的专利无效,以达到阻碍对方上市的目的。甚至在日常的市场份额竞争中,通过专利无效来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有必要考虑适当增加专利无效程序的门槛,比如在专利无效程序正式启动之前可以加入行政调解程序,在完成行政调节程序之后再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进入专利无效程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专利无效宣告的门槛,可以相对的控制专利无效程序泛滥且被滥用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