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23〕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河北、辽宁、吉林、山东、重庆、陕西、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郑州市、漯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台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12个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各地试点工作组织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试点期间,各地积极探索,从建立工作基础、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经综合评审,7个省级和12个市级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河南省漯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通报情况,加强学习借鉴,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1.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