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民法院报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刘承祖 李 珂)近年来,随着数字教育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突破时空界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流通与共享愈加方便。数字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制约了数字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及该院在加强数字教育司法治理方面的探索。
据介绍,近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700余件。维权主体相对集中,起诉主体主要集中在各大出版社公司、教培机构、教师群体中等,诉讼案件具有类型化、批量化现象。被告通过销售、赠送、配音、在线课堂使用等多种方式使用教育产品,或者依托在线渠道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匿名提供、分享原告的教学教材、视频、录音、讲义、课件、答案等,侵权形式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同时,因点读笔、AI早教机器人、有声读物等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可以预见该类型纠纷案件量将进一步上升。
“面对数字教育领域著作权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挑战,我们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该院将持续加强在教育产品作品类型认定、权利归属、侵权认定、赔偿责任等方面裁判规则的树立,为妥善化解纠纷、规范数字教育行业发展提供指引。同时,他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我们也尊重平台治理、倡导平台自律,通过制度和技术加强保护、预防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