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京知局〔2022〕114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会审议,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商标资助部分和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拟资助名单(见附件1-3)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3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中的拟资助单位有异议者,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反映。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的要求,并结合年度项目预算批复情况,拟对审核通过的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包含港、澳、台)按照60%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费资助按照100%发放,国外商标注册资助按照80%发放,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按照76.8%发放,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按照100%发放。对于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拒不主动撤回、不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充分证据或提出申诉意见未被采纳的,取消本年度资助资格。
请名单中的拟资助单位于公示期内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zizhu.zscqj.beijing.gov.cn/),认真核对确认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发放资金。
联系人:郑腾、汤元成
电 话:010-82612006-3
传 真:010-62544095
邮 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8011158
纪委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附件:1.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拟资助单位名单
2.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资助部分)拟资助单位名单
3.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拟资助单位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