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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道路探析
来源:知产力 日期:2023/01/04 浏览量:262
中药制剂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近年来,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与国际化发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本文针对中药制剂的现状,结合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传统保护路径的局限性,探讨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及其新发展,对中药制剂未来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为中药制剂在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思路。


作者 | 蒋海军 王玉姣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墨客


前   言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介入治疗,包括采用中药治疗方法对轻型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对于中度或重症患者的治疗等,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以及恢复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参与新冠治疗的中药中,除了新的中药配方之外,也不乏一些现有中药表现出在治疗新冠中的新用途,如近期由钟南山院士团队发表的连花清瘟对新冠病毒具有抗病毒和抗炎活性的论文等[1],报道了连花清瘟这一中药配方的抗新冠病毒活性及其在调节宿主免疫反应中的潜在作用。


中药,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由于中药以植物药居多,故有“诸药以草为本”的说法。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然而中药制剂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的境况,中药的技术标准难以与国际接轨,导致中药制剂在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步履蹒跚。


Part.1

中药制剂的现状


由药材最终成为中药制剂,往往经历药材的选择、中药的配伍、活性成分的提取以及制剂的炮制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中药制剂的治疗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以药材的选择为例,由于药源种植地的位置、土壤、环境、水源以及气候等条件的不同,中药材品质、有效成分含量也会各不相同。如具有燥湿化痰、降逆止呕功效的半夏,以位于江苏邳州的邳半夏为最优,而生长在四川的川半夏,其功效较邳半夏相去甚远;再如具有解肌退热、生津止渴、升阳止泻功效的葛根,则以茅山葛根为佳,其他产地的葛根则难以与其相提并论。


中药的配伍更是在中药制剂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合理的配伍能够避免药物之间互相拮抗而抵消或者因不同药物发生反应而产生的毒副作用,反之,合理配伍的配方在各自发挥药效的基础上,还能够相互协同,增强疗效。

再如活性成分的提取这一环节,由于中药中含有的化学成份十分复杂,既含有多种有效成分,又含有一些杂质甚至有毒成分,活性成分的提取手段对其发挥药效、提高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中药制剂的炮制则是根据治疗的需要,病症的缓急、表里选择所需的剂型,如急症用药时,药效宜速,故采用汤剂、注射剂、舌下片(丸)剂、气雾剂等;缓症用药时,药效宜缓或持久,常采用蜜丸、水丸、糊丸、膏滋、缓释片等;其次是根据药物自身的性质,制成不同剂型、制剂,以更好地发挥药物疗效。


由上述的中药制剂现状中可以得知,相对于现代合成药物的发展,传统中药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难题:中药产地导致的有效成分差异、由于机理不明而难以得到最佳的配伍、活性成分提取技术落后以及炮制工艺与活性成分的弱联系性等,这些难题导致中药制剂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Part.2

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传统路径存在的问题


 1、中药制剂专利权保护的局限性


基于上述中药制剂现状,不难发现,药源产地自然条件对中药材的活性成分含量的影响之大,使得在药源质量难以统一的情况下,以特定份数中药材比例为基本单位的处方式专利保护方案形同虚设,通过培植或选取不同产地的药源,能够调节其活性成分含量,进而规避以特定份数中药材比例为基本单位的专利保护方案。因此,以传统方式保护的中药制剂不但无法真正保护到核心的产品,而且无偿为仿冒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配方。


同时,在进行专利维权的侵权比对中,侵权产品往往并非不同药材的组合物,而是将药材组合物进行提取、炮制之后形成的制剂。这些制剂中通常已经无法分辨其原材料,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特定活性成分的组合物。由于专利药品侵权中往往需要对涉案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分析,现代的检测手段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质谱法等,其实质均为对化学物质的结构、含量的检测,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中不含有该配方中明确的活性成分化合物组分及其含量,那么在侵权比对中,侵权产品无疑也会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复方中药还是西药组合物,究其根本,发挥作用的最小单元仍为其中具有活性的化合物或是协同发挥作用的化合物组合,无论药材质量如何,保证其活性成分的含量才能够保证其药效。当然,这也对我们传统中医药领域更加深入的机理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者不但需要知晓怎样的配方具有好的药效,而且需要明确在配方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活性成分、必要的辅助成分,各成分之间是否为简单组合叠加或是发生协同作用,以及制剂的类别对于各活性成分发挥药效的影响等,对这些问题有了全面的掌握以后,才能够突破传统中药制剂专利保护的局限,为中药制剂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气象。


2、中药制剂商业秘密保护的局限性


除了以专利方式进行保护之外,许多中药配方、制剂采用不公开的方式保护,往往多见于一些保密配方、院内制剂,甚至一些家族流传式的验方等。如对我国中医药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中国绝密级保护的云南白药配方、制剂等,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但是,能够享受国家绝密级保护的配方毕竟是极其有限的,企业或个人主要还是依靠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来对不公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配方或工艺进行保护。不同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我国现行并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文规定可见于《宪法》、《民法典》、《反不当竞争法》、《公司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中就各自的立法主旨在商业秘密保护的侧重点上互不相同[2],所以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来说,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力度仍是不够完善的,这也使中药制剂以商业秘密形式保密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企业或个人在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时一定要进行严密的防范,避免不可预期的泄密风险。


除此之外,随着国内外分析技术手段的日益发达,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质谱法结合核磁、质谱等手段成为最常用的分析组合物的组成、含量的手段,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配方组分也面临着被反向工程破解的风险,一旦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配方并申请专利后,原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将丧失专有权利,与他人共享市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配方本身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情况下,中药制剂的炮制工艺就显得更为重要,如同西药化合物制备的最优工艺牢牢掌握在原研企业手中不予公开一样,最优工艺不仅能够影响中药制剂/西药的存在形式及成分含量、杂质含量,还将大大影响制药的成本。因此,即使是在分析手段能够破解配方成分含量的情况下,对最优炮制工艺的保密也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Part.3

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及其发展


由于中药组分以及药理研究的复杂性,在中药保护上存在一定障碍,但中药制剂并非难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仍有一些新的路径和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去分析和思考。


1、国内部分中药制剂的国际化之路


中药制剂第一次进入国际舞台并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青蒿素,1971年,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发现黄花蒿的乙醚提取物具有抗疟活性;1976年,公开了青蒿素的分子结构以及确认分子结构所必需的红外光谱、质子共振谱、XRD等数据;1976年,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对青蒿素进行结构改造,经筛选获得抗疟活性更高的蒿甲醚:1990年,周义清教授就复方蒿甲醚(蒿甲醚-苯芴醇)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随后向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递交了专利申请;1994年,瑞士诺华公司买走复方蒿甲醚在中国以外的销售权;1997年,蒿甲醚油针剂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入第9版“基本药物目录”;2002年,复方蒿甲醚被WHO列入第12版“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复方蒿甲醚上市,这是FDA批准的首个我国原创专利药。[3]


青蒿素虽然首先由中国科学家发现和申请专利,但有些国家在药物制剂专利申请方面走在了前列,并且都延伸到了中国。例如, 印度科学工业研究委员会在2000年就申请了用于控制广谱疟疾的双氢青蒿素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99104738.9),这项专利权一直缴费到专利权期限终止,用足了20年保护期限。其主要权利要求项保护的内容是:用于治疗和预防疟疾的制剂,其特征在于,该制剂包括药学上有效量的双氢青蒿素与选自落花生油、芝麻油和茶油的无菌中性精制植物油的增效组合,其中,所述双氢青蒿素和植物油的重量比以0.022-0.033∶1。这件专利同时还进入了美、欧、日、澳、南非、德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德国马普科技促进协会还申请了用于合成青蒿素的方法和装置(专利申请号:201280042681.7),其主要权利要求项保护的内容就是由二氢青蒿酸生产青蒿素的方法。而赛诺菲申请了制备青蒿素的光化学法(专利申请号:201080049390.1),其中除了保护制备青蒿素的方法同时还有用于制备青蒿素的某些二氢青蒿酸衍生物。这些专利均获得了授权,这些都充分表明围绕着青蒿素的制剂、制备方法、设备以及衍生物,国外都进行了充分的布局,尤其在青蒿素的发现国——中国,这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都比较合理,有的甚至已经制约了中国相关企业的发展。


此外,天士力公司的复方丹参滴丸也是为数不多的在美国进入三期临床的典型中药制剂。经检索,截至2020年3月31日,天士力与“复方丹参滴丸”产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中国授权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221件,大部分为丹参滴丸的提取物及其组合物、制备方法等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专利保护。以1996年复方丹参滴丸申请美国FDA认证为起点,2006年启动复方丹参滴丸药品临床试验申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INDA)二期临床试验为重要标志,天士力集团正在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二十多年来,天士力集团有100余个产品在海外获得注册,复方丹参滴丸在全球几十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以药品身份进入韩国、越南、阿联酋、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医药市场,中药制剂销售额海外占有率占中国中药出口总额的 34%,在全国医药企业“走出去”进程中处于领先地位。[4]


另外一项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中药当属对早期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的记忆障碍有较好改善作用的石杉碱甲[5]-[6]。石杉碱甲提取自民间常用于治疗肺炎、肺痈、劳伤吐血、痔疮出血、白带、跌打损伤、肿毒等的蛇足石杉。蛇足石杉(俗称千层塔)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清热、除湿、消瘀、止血等作用,但其应用时患者常有不同程度的腹痛、流涎、肌肉抽搐等症状。这些不起眼的“外周胆碱能样副作用”,却引起了深入民间调查的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理学家的注意[7]。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唐希灿院士和他的研究团队,1986年首次报道从植物中发现治疗该病的石杉碱甲[8],又经10年艰辛奋斗,石杉碱甲为一种高效胆碱酯酶抑制剂。经过一系列化学、质控、药理作用机制及毒理研究,最终完成了石杉碱甲作为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新药的研发工作。1996年石杉碱甲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目前国内有多家药厂生产(商品名:双益平、哈伯因等),为有效抗击阿尔茨海默病作出了令世人瞩目的贡献。在此之后围绕着石杉碱甲的制备、用途等等在中国共授权了110件发明专利(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中最为重要的专利之一,石杉碱甲衍生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号:ZL95196884.X),却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和津村株式会社共同所有。


2、国外机构对于中药制剂的保护的重视


在国内公司不断研制发展中药制剂的同时,国外的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早已经在这条道路上获得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加强了对中药制剂中发挥作用的活性成分的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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