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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光明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光明网 日期:2022/12/08 浏览量:276

作者:韩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式奇迹,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之治。

  坚持法治轨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靠上层建筑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为中国式现代化搭建了总体性法治框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传承和借鉴历届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法治理论贡献的基础上,提出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其中,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战略性部署,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理论和实践渐趋成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法治原则。依据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其在宏观层面指引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在中观层面确立了法治运行的目标,在微观层面决定了法治行动的实效。法律规范体系和执法司法实践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是兼顾了规则之治和原则之治、保持法律渊源体系开放性和丰富性的重要创新,符合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时代品格,有利于应对现代社会复杂多样的风险与挑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创性法治理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博览各国、纵观古今所总结的民主政治经验,真正做到形式与实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

  另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靠经济基础的法治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求发现规律、尊重规律、把握规律。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家精神以及产权保护等中国式法治实践,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法治蕴含的平等、自由、公正、秩序等理念,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契合经济社会结构性变化和演进规律,引领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合作模式,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回应人民诉求。

  坚持法治轨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我们踔厉奋发,传承好中华法治文明,踵事增华;借鉴好域外法治经验,去芜存菁。

  第一,开创人民立场的民主法治架构。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良法善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对如何实现法的“安定性”(Rechtssicherheit)和“正确性”(Richtigkeit)等世界性难题,中国用法治的“人民性”给出了“中国之治”的答案。人民共同生活之秩序,是从人民的“个体”和“集体”双重维度出发,一方面要关注个体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又要保障集体的人民利益。自古重视集体传统的东方,以“礼乐政刑”融合相通为治理原则,以“社会民间共同体”为治理单位,在吸收西方个体本位的权利观念后,自然会孕育出连接个体与集体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互相尊重的法治格局。这也促使了中国式民主对西方民主的历史性超越,实现了人民民主在形式与实质层面的统一。

  第二,构建高效公正的法律实施体系。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实现方式,是有序的法治实施机制、有力的法治监督机制、有效的法治保障机制。体现在执法领域,是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体现在司法领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利益诉求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的今天,唯有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才能回答执法司法工作为了谁、服务谁和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落实执法司法人民性的根本路径,是要坚持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推动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加强现代科技深度应用,促进专业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形成公开透明、全民参与的法治氛围。

  第三,培育崇德尊法的社会法治素养。引导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基础工程,让践行法治的外力约束转化为人民的内心诉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升整体素养。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方式、范围、效果将决定现代化法治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强化法治基础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信息宣传,可以有效保障权利、约束权力、保护自由,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规范行为。如此聚火成炬,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全面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坚持法治轨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总结,贯穿着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方法论,通过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站稳人民立场、集中人民智慧、聚焦人民关切,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首先,用法治维系经济社会信心,实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目标。法治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良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的“善治”,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公序良俗、道德自律,这些法治智慧是中华民族绵延不息、赓续繁荣的重要基因。

  其次,用法治解决复杂治理难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持续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及时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夯实“中国之治”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活力和秩序等关系,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平衡利害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既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在法治轨道上和谐有序。

  再次,用法治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不仅能在抵御风险之时“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还能在化解风险中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面对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公认的成果。与此同时,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涉外法治建设显得日趋重要。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国正在积极创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力争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示范区,培养和造就坚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用法治支撑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法规、促进依规治党。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将制度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典型案例、发现内在规律、提炼共性规则,促使党内法治刚性运行、巨细靡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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