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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台账完成率超98% 企业实力活力持续增强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22/10/12 浏览量:136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注重把工作重心由抓改革进度转向提质量、求实效,精准动态高效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截至9月初,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改革工作台账完成率均超过98%。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99家国有企业进入2022年世界500强,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47家;发电、航运、船舶等行业中央企业主要效率指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航天、深海、能源、交通等领域涌现一批世界级创新成果……国有企业实力活力持续增强,离不开三年行动的深入推进、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中煤集团全面梳理评估各企业党委决策和前置研究讨论“两个事项清单”质量,针对清单内容与实际结合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同时,出台专职董事履职指引等制度,不断提升董事队伍履职能力,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今年前7月,中煤集团实现收入1735亿元,同比增长15.4%。

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清晰划分权责。三年行动中,中国一汽着力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坚持授权、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在战略、产品、工程等18个领域,明确总部审批事项、授权分子公司事项两类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入章”,绝大多数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各治理主体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正在形成。

——三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在中国大唐,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已经实现全覆盖,管理人员退出比例从2021年的0.43%提高到目前的2.79%;加快实施市场化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岗位合同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全覆盖,员工市场化退出率达到1.3%;完善分配机制,二级企业人均工资增、降幅度差达到20%,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绩效年薪最高与最低倍比分别达到2.04倍和2.86倍。

目前,三项制度改革已在国资央企中大范围破冰破局,下一步将力争在各层级企业普遍化、常态化运行。

专业化整合稳步推进

三年行动中,国资央企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实施了一批专业化整合项目。

有的在不同中央企业之间开展。8月25日,中国中检与通用技术集团所属检验检测企业正式实施专业化整合,中国中检股权多元化改革同步开启。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中国中检做强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主业,围绕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打造符合我国产业实际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合格评定体系。

有的在企业内部开展。面对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及市场需求变化,中国建科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加快业务布局调整。汇聚集团在城乡总体规划、城乡风貌设计、城镇功能提升等方面专业优势,将规划业务整合至所属企业中城规划,助力其做强做优做大。中国建科还将两家所属企业城建院和华北院的环卫固废板块进行专业化整合,划转至“双百企业”中城环境,使其成为同行业领先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推进专业化整合相关工作,努力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迈出新步伐。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挖掘央企之间、央地之间跨企业、跨层级、跨区域的整合空间,强化整合后的深度融合,提升专业化整合的力度广度深度。二是充分发挥原创技术策源地、现代产业链链长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三是压减工作要更加精准有力,对现有计划和清单再梳理、再谋划,做到法人户数增长与企业发展协调同步、总量平衡。四是抓好清退“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扫尾工作,做好“回头看”,巩固成果,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挂牌督战,确保按期完成。

上市公司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2021年9月,中国能建通过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股份公司,成功实现“A+H”两地上市,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内部资本分散、资源分割、平台受限、同业竞争等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国资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看,企业上市公司数量少、资产证券化率低,利用资本市场作用发挥不够。”河北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推进分类培育,推进创新业务板块分拆上市,力争“十四五”末每户监管企业都新增1—2家上市公司。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是国有企业的主体。央企控股境内上市公司以7.2%的户数,贡献了全市场37.1%的营业收入、31%的净利润、23.3%的现金分红,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翁杰明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上市公司相关改革任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以股权结构优化促进治理机制完善。大力推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积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参与上市公司决策。鼓励央企之间、央地之间通过认购股份、换股等多种方式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完善公司治理。

加大对上市公司授权放权力度。国有控股股东要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优先在上市公司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

推动上市公司成为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先锋表率。凡是三年行动要求的市场化机制改革任务,上市公司应率先高质量完成。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头部企业在业绩、效率等方面全方位对标、针对性赶超。

继续推进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在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精准化管控的有效形式。

“在决战决胜三年行动的关键阶段,必须把改革实效作为重中之重,力度更大、质量更高、方法更优。”翁杰明表示。(人民日报记者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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