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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2/08/29 浏览量:225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强、成效好、具有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平台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916日。

  二、类别及工作要求

  (一)实体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企业创新和经营发展有效融合。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运营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通过许可、作价、质押、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投入,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保障。

  (二)服务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标准,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团队形成可持续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业模式。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和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纳入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运营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通过许可、作价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组建或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投入。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下工作,可同时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建立并执行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运营各方参与人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能。

  医疗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参照科研院所管理。

  三、申报和认定条件

  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和认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附件1、2

  2.受托运营专利/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或服务收入情况相关材料;

  3.承诺书(附件3)。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PDF格式文件。请于2022916日前提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2.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3.承诺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826

  (联系人:张檬;联系电话:84080081;

  电子邮件: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010-5729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