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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虚拟商品商标审查指南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日期:2022/08/12 浏览量:202

鉴于人们对元宇宙及其对品牌所有者影响的认识快速提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现涵盖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从2020年的6个增加到2021年的17个,而仅2022年1月至5月期间KIPO就受理了717个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针对这一趋势,KIPO发布了新的涵盖虚拟商品商标申请的审查指南,以防止申请人产生混淆并提高审查的一致性。该指南已于2022年7月14日生效。

商品说明

虚拟商品现在可以在第9类下以简单的形式“虚拟XXX(商品名称)”进行指定,例如“虚拟服装”或“虚拟鞋子”。这意味着不再需要依赖以前可以接受的例如“包含虚拟服装(虚拟商品)的计算机程序”或“可下载的图像文件(虚拟服装)”等冗长的描述。

无论如何,指定虚拟商品的类型是必要的,因为诸如“虚拟商品”之类的模糊描述由于过于宽泛而无法被接受。

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以前,无论属于哪个类型,所有虚拟商品都会被认为是相似的。从理论上来说,这意味着“虚拟鞋子”将与“虚拟汽车”等多种商品发生形式上的冲突。这必然有可能导致在完全不同的领域运营的品牌所有者之间发生纠纷。

根据新的指南,虚拟商品将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和比较,就像其实体商品一样。因此,正如在第25类中分别涵盖“服装”和“鞋类”的两项相似商标申请在韩国的审查实践中不会被视为冲突一样,涵盖“虚拟服装”和“虚拟鞋子”的两项申请也是如此。然而,分别涵盖“虚拟裤子”和“虚拟服装”的申请之间则会存在冲突,因为这两种商品在形式上是类似的。

实体商品和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新的指南还规定,出于审查的目的,通常默认实体和虚拟商品不会被视为冲突。举例来说,一个涵盖了第9类中的“虚拟服装”的新申请不会被涵盖第25类中的“服装”的商标所影响。

然而,如果涉及虚拟商品的申请是针对与已确定的驰名/著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提出的,那么关于实体和虚拟商品的审查也将考虑随后提交的申请与驰名商标之间是否会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建议

虽然有些人此前可能对虚拟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持观望态度,但现在KIPO已经澄清了其在实体和虚拟商品相似性问题上的立场,如果品牌所有者希望确保其实体商品的虚拟表示得到保护,那么他们现在必须在第9类下提交申请。由于韩国是适用首次申请原则(first-to-file)的司法管辖区,所以建议相关方尽快提出此类申请。新的申请必须单独、具体指定所有感兴趣的虚拟商品,简单的指定“虚拟商品”是不够的。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确保为重要的或感兴趣的商标设置的任何商标服务都包括第9类,特别是考虑到虚拟商品的申请活动迅速发展的情况。(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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