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自2022年2月份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并选择在河北、江苏、湖南、四川4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目前,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已经完成。4个试点省份共计712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有62家代理机构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676家,B级的36家。3539名专利代理师中,有14名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3538名,B级的1名。被扣分的主要原因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业代理师人均代理量远高于正常水平,被地方知识产权局约谈并要求整改,受到地方行业协会惩戒等。
试点省份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别在本省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链接附文后)。按照《办法》,试点省份将根据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A+”、“A”级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奖励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在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等。对“B”、“C”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将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并视信用等级变化,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分类监管措施。对于“D”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将实行分类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严格审核或者协同限制。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和相关指标体系,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专利代理信用评价机制,并将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公示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评价公示结果链接:
河北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江苏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湖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四川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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