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导下,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高位推动行政裁决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成立由主要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北京、江苏、广东等地将行政裁决试点列为重要工作措施纳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中部署行政裁决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裁决软硬件设施建设。各试点地区持续加强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庭、录音录像、远程直播等软硬件办案设备建设。北京、江苏等地持续加大行政裁决工作经费投入,完善软硬件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