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第85个缔约方。
为了在国际立法层面消除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的版权障碍,2013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该条约,我国是该条约首批签署方之一。作为目前国际上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该条约旨在为阅读障碍者提供获得和利用作品的机会,从而保障其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
在内容上,《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受益者”和“作品”范围。除盲人之外,《马拉喀什条约》将范围更广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也列为受益者。这意味着视力正常,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都在《马拉喀什条约》受益范围内。而“作品”是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论是已出版的作品,还是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提供的作品。
其次,《马拉喀什条约》明确了“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定义。“无障碍格式版”即采用替代方式,让受益人能够与普通人一样切实可行、舒适地使用的作品版本。《马拉喀什条约》同时强调该版本应为受益人专用,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考虑受益人的无障碍需求。“被授权实体”是指得到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被授权实体需要确保仅将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受益人或其他被授权实体,并劝阻未授权的传播行为。《马拉喀什条约》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未经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仍属侵权。
此外,《马拉喀什条约》中还对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在《马拉喀什条约》生效之前,盲文图书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无障碍改编的唯一合法形式,难以完全满足阅读障碍者的需求,而《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被授权实体在未经版权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作品的无障碍格式,方便阅读障碍者满足更多层次的需求。
国家版权局负责人表示,《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后,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加深海外华人阅读障碍者与国内的联系,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展现我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