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7月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2年3月6日,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的假种子、实质相似的“仿种子”问题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也给农业生产用种带来潜在隐患,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出台了《意见》,着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对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农业农村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致力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问
《意见》聚焦解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问
《意见》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
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问
《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强化品种管理?
一是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提高了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适时推进大豆、小麦、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修订。
二是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及联合体试验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全面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提升品种试验质量,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
三是依法加大品种清理力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撤销了269个向日葵登记品种和233个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审定品种。今后将持续开展品种清理,逐步拓展清理作物范围,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
四是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问
《意见》在严格行政执法上做出了哪些部署安排?
问
如何发挥社会监督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作用?
问
如何保障《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地方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全国“双打”考核范围。
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