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合议庭针对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通过“一网连三地 线上+线下”的信息化手段,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的一电厂正在运行中的大型被诉侵权产品进行远程勘验,取得实效。
该案涉案专利为“免粘壁物料清堵机”。专利权人河南众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人濮阳市鸿宇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销售给宁夏一电厂的清堵机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众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众森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
由于被诉侵权产品安装于宁夏一电厂,重量、体积均过大且正在运行使用中,一审法院虽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勘验并拍摄了照片,但众森公司主张一审法院勘验时“被诉侵权产品中上、下固定仓清堵刀往复旋转的角度范围约为240度”并非固定状态,而是可调节的。该技术事实的查明影响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认定。由于上、下固定仓清堵刀往复旋转的角度是否可以调节无法通过一审法院勘验照片看出,需进行二次勘验。
考虑到疫情防控和本案当事人及被诉侵权产品分处多地的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利益,避免因勘验搁浅导致诉讼进程延宕,合议庭多次与当事人就勘验事项以及人员情况进行沟通,最终确认“一网连三地 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勘验,即双方当事人及技术人员通过网络方式指导现场人员操作被诉侵权产品,进行远程勘验。
本次勘验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勘验。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合议庭的指示拍摄画面,并实时传送到法庭,画面清晰,可以清楚展示争议的相关技术特征。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勘验,对于努力保障当事人诉讼利益,节约诉讼成本,加快推进法庭“云建设”,构建法庭技术事实查明“云桥梁”,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审判效率,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