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与赛会同时开启的,还有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赛会保障阶段。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要求,在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的2个月里,要严格赛时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配行政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专家指出,我国对大型赛事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政策,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即将举办的冬奥会等。未获授权的企业在进行商业宣传时,要严格避免出现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
严打奥运知识产权侵权
宝马、咪咕等知名公司都踩过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的“雷”。
据报道,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在企业实名认证的微博号上发布带有“#围观奥运会#”等文字宣传微博10篇,并附海报。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宝马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2021年10月,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某平台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专有权被罚款5万元。
2021年7月,Keep关联公司北京卡路里体育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为《最强燃脂季,北京CBD户外百人热汗趴|卡路里运动季》的宣传文章,宣传内容包括“燃动夏季 助力冬奥”“¥89 立即抢票”等内容。上述行为未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以及国际奥委会许可,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从违法行为来看,上述“围观奥运会”“助力冬奥”等标语,并没有明示公司与奥运会有官方合作关系,这些侵权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没有违法所得,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仍让它们难逃法网。
自从2015年北京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以来,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就屡有发生。2019年,双奥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的宣传视频,还宣称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对冰雪体育教练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发放国家承认证书。经查证未获授权后,该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常见的侵权行为还发生在冬奥会周边纪念品上。北京冬奥组委已先后开发了16个品类4500余款特许商品,包括贵金属制品、徽章、毛绒及其他材质玩具、服装服饰及配饰、陶瓷、文具、工艺品、首饰、箱包、家纺、丝绸制品、邮品、伞具、户外用品、紫砂壶等。
据北京市“扫黄打非”办披露,北京市公安部门对2家网店立案侦办,当场抓获5人,起获假冒“冰墩墩、雪绒绒”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玩具共计352个。
哪些标志受到保护
“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我国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总体环境比较好,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法律保护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北京2015年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时,距离2002年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多年,由于冬奥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不在此条例之中,无法对其保护,因此,我国于2018年完成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
根据2021年10月发布的《行动方案》,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主要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等。
据介绍,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织组委员会。
在1月1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已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同时,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会徽、火炬造型等加强专利商标的保护,实现了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制度完善之后,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巡查整治行动。北京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查涉及违法使用包括冬奥会在内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查扣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3万余件,涉案金额近亿元。宁夏近期在专项行动中,对2家市场主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罚款3.75万元。
1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暨“版权守护计划”。将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
冬奥擦边球营销蠢蠢欲动
涉及冬奥会商标、标志背后潜藏的巨大经济利益,还是让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自然人曹国宁2021年9月22日申请了“一起向未来”商标,目前审核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冬奥”字样更是受到商标申请者的青睐,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2020年之前一般企业和个人申请的容易与冬奥会混淆的“冬奥”商标,大多被宣告无效或未审核通过。但2021年12月18日,一家名为宿迁市洋河镇梦之星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继续“锲而不舍”,申请了“冬奥之约”商标,目前正等待实质审查。
未获奥运赞助资格的企业,在冬奥会进行“搭车”式的隐性市场营销,一直是历届冬奥会都会发生的营销“顽疾”。
据报道,对此,我国在北京冬奥会《申办报告》和《保证书》中明确承诺,将就反对隐性营销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国际奥委会的《主办城市合同》中也有约定,主办城市所在国将对隐性营销行为采取立法和执法措施。
在查处侵权方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与修订前不同的是,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扩大到使用近似标志: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特聘专家、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就曾介绍,“如果企业自行决定在商品包装上使用‘迎奥’二字,则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海关判定此处‘奥’字是否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简称,以及此处‘迎奥’二字的含义是否是迎接奥运会。”
丛立先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未获授权的企业,切忌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
“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体育产业发展中扮演着核心推动作用,没有知识产权,即没有现代体育产业。同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资产,维护着体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体育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丛立先说。(王峰)